产品说明
消防安全,共治共享。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赤峰消防救援支队对近期排查发现的典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公开曝光,既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主动排查身边火灾隐患,共同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火墙”。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场所隐患情况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松山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场所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元宝山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由于该场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该场所隐患情况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新城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隐患情况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喀旗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要求物业负责人立即整改。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翁旗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场所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隐患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完毕。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敖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隐患情况责令立即整改。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场所立即整改。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右旗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由于该场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该场所隐患情况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场所立即整改。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宁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场所隐患情况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克什克腾旗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场所隐患情况责令立即整改。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法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阿旗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场所隐患情况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火灾隐患的消除,离不开责任单位的主动作为,更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赤峰消防将持续曝光典型隐患、跟踪整改进度,以全民共治的强大合力,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守护万家平安。

